4月15日,蘭州“4·11“局部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通報稱,從15日下午開始,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應急處置轉入正常狀態(tài),不過,這并未意味著蘭州完全解除了這場安全供水隱患。一位水務上市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目前沒有經過48小時的管網反復沖洗,在居民末端水質合格之前,尚不能宣布危機解除。
這次水污染危機的追責尚在進行中,威立雅水務與蘭州市政府都為此背負極大的輿論壓力。“很明顯水廠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上述高管向記者指出,威立雅對第二水廠的進水檢測存在疏漏而致出廠水含毒,終釀危機。
水污染治理專家、同濟大學教授李建華指出,正因為嚴格執(zhí)行水質檢測標準的機制缺位,導致水質標準雖高,自來水仍問題高發(fā)。清華大學水業(y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呼吁,以企業(yè)自檢為主的水質檢測體系的公正性、水質信息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國家應考慮第三方檢測參與檢測水質。提高公信力。
蘭州自來水3月份剛剛做過一次水質全分析,當時的苯的含量是正常的。倘若不是因為4月的“特殊意外”,或許苯超標還需要更長時間才能發(fā)現。
苯的滯后檢測:半年檢測
自披露自來水含苯超標,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上下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在檢測與信息披露環(huán)節(jié)。公眾普遍質疑檢測結果以及信息披露的滯后性。4月14日,蘭州威立雅公司副總經理閆曉濤通報了該集團應對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始末。
為何苯超標不能第一時間被發(fā)現?閆曉濤解釋道,按照國家規(guī)定,自來水常規(guī)檢測是9項,月檢是74項,半年檢是106項,而苯是半年檢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其他水廠了解到,蘭州的做法是業(yè)內通行的管理方式。水廠一般備有水質監(jiān)測站,或者交由當地疾控部門做水質檢測。所有的水質檢測報告,都需要向主管部門,即各地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報備。記者問詢廣州、西安和蘭州三地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得到的答復與嚴曉濤回復大致相同。
西安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衛(wèi)生監(jiān)督六科是負責水質監(jiān)督的科室,該所工作人員解釋道,自來水廠有日檢、周檢、月檢和半年檢項目,每輪檢測的范圍不同,106項檢測范圍太龐大,而且限于經濟實力,只能是半年檢測一次,也叫水質全分析。蘭州市衛(wèi)生監(jiān)督局負責人15日向記者證實,蘭州自來水3月份剛剛做過一次水質全分析,當時的苯的含量是正常的。倘若不是因為4月的“特殊意外”,或許苯超標還需要更長時間才能發(fā)現。
這個特殊意外,即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實驗室承擔了甘肅省建設廳一項對全省各地縣自來水水質檢測任務,在4月初第一批取樣檢測時,蘭州威立雅順便在2日也對蘭州自來水進行取樣?;瀱T發(fā)現水樣有異常,直到10日才確認苯超標。
其后的故事,就如此前媒體所披露的,蘭州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如果按照這一細節(jié),事實上,蘭州水污染的時間很可能至少得推至4月2日前,算得上頗為嚴重的一起城市安全用水危機。
水檢漏洞:第二水廠監(jiān)測不到位
水質受污染后,必須立即找到污染源,阻斷后續(xù)污染,同時對污染水體和管網進行應急處理。
閆曉濤介紹,在發(fā)現水中苯指標超標后,蘭州威立雅立即對水質進行全面復檢,并對苯來源進行排查,通過排查,黃河源水水質正常、第一水廠出廠水正常、南線水正常,北線自流溝苯超標,通過水質分析排出了南線水出問題的可能,確定自流溝出現污染。
上述水務上市公司高管解釋道,水廠出水,一般化驗是兩節(jié)化驗,一個是原水輸送到水廠,比如從長江、黃河、淮河里抽的原水,在抽取地先有一個化驗環(huán)節(jié),據此判斷水質的情況,以供下游進行水工藝處理。而處理完之后,出廠之前也需要有一個化驗環(huán)節(jié),必須保障出廠水是合格的才能往外配送。
該高管指出,由于蘭州水廠取自黃河,黃河水需要沉降處理才能作為生活用水的原水,因此蘭州自來水廠有第一水廠和第二水廠,前者做原水粗加工,后者做生活用水處理。而兩個水廠之間的輸送管道,即自流溝。后者恰恰是出事的源頭。
在上述高管看來,蘭州威立雅在自流溝的管理上存在疏漏,而且,進入第二水廠的水質監(jiān)測明顯不到位,甚至可能有麻痹檢測的可能,才會導致污染水體久未被發(fā)現。如果原水水體不佳,檢測的密度會加強,反而是這種一廠和二廠之間的水體檢測,就很少會考慮到。“他們只抓源頭了,源頭的黃河水沒問題,就以為沒問題了,哪知是內部環(huán)節(jié)遭遇污染。”該高管認為,這種內部管理的疏漏確實比較難以防范。
各地水檢能力堪憂
如果水廠檢測存在疏漏,那是否水質監(jiān)督部門可以補漏呢?
李建華向記者表示,雖然從2012年7月開始,國家強制要求水質標準檢測指標多達106項,這樣嚴格的標準堪比歐盟等發(fā)達國家,但是執(zhí)行情況卻并不樂觀。106項包含42項常規(guī)項目,64項非常規(guī)項目,我國各地經濟水平差異極大,106項全檢測耗資過大,所以非常規(guī)指標項目,也指明了可根據地區(qū)、時間或具體情況,降低檢測頻率或有選擇地進行檢測,最低頻率即半年。
2013年1月科技日報報道,據住建部此前的統(tǒng)計,在43個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jiān)測站中,僅有12個具備水質標準要求的106項指標檢測能力;在190個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jiān)測站中,約94% 監(jiān)測站尚不完全具備42項常規(guī)指標的檢測能力;在全國城市4500多座水廠中,約78%的水廠不完全具備每日必檢的10項指標檢測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廠無任何檢測手段。
除檢測能力不足外,我國水源水質在線自動檢測方面也存在缺憾。蘭州市衛(wèi)生監(jiān)督局的負責人也向記者坦承蘭州限于經濟實力緣故,并沒有在線監(jiān)測設備,可以隨時監(jiān)控水廠的水質情況。
限于水質的檢測能力,事實上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的水質狀況不容樂觀。
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由陽、曾有文等發(fā)表的論文《關于我國實施情況的評估》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曾對20個省區(qū)104個城鎮(zhèn)284個水廠進行評估,內容涵蓋出廠水質達標情況、檢測能力、標準適用性評價等各方面,采樣時間集中于2010 年8-10月。
評估結果顯示,依據新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采用單因子評價法,有51個水廠的樣品不合格,合格率為82.04%,不合格率17.96%。不合格水樣集中在安徽、福建、廣東、貴州、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在不合格水樣中,92.16%來自采用常規(guī)處理工藝的水廠,5.88%、1.96%分別來自采用簡單、深度處理工藝的水廠。不達標指標主要集中在濁度、氨氮、高錳酸鉀指數等。采用深度處理工藝水廠,除個別氨氮和鈉超標外,其他水樣指標全部合格。
這個數據也曾遭遇業(yè)內質疑,認為水質的實際情況很可能比公布的情況更糟。但住建部此后并沒有披露更為詳細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方檢測呼聲
上述水務上市公司高管表示,從技術角度,水廠能把所有污染水處理成能喝的水,因此,在水廠環(huán)節(jié)只要檢測到位了,“水危機都不是個事”。他指出,此輪蘭州水危機給予水廠其中一個啟示便是預警機制管理常規(guī)化。
而另一個啟示錄則是反思現有的城市管理遺留問題,如供水、暖氣等與民眾安全休戚相關的地下管網,必須要與其他管網拉開距離。否則一旦出事,就是停水停氣的大事。但是現在城市地下管網鋪設和管理都相當混亂。
而第三個啟示在于水質監(jiān)管制度。水污染治理專家、同濟大學教授李建華認為,現有的水質安全標準已經很高,市場上所有的水質監(jiān)測、處理的技術也非常成熟,但是缺乏的是嚴格執(zhí)行機制。他認為這是當前危機的啟示。
此前有專家建議應將各區(qū)域級以上重要水質檢測中心從自來水公司中徹底分離出來,在財政支出或定價成本中專門列支。傅濤認為,以企業(yè)自檢為主的水質檢測體系的公正性、水質信息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水質檢測中心應成為第三方的獨立監(jiān)管機構,對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