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食品報訊 從200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所有的蔬菜生產基地都必須接受環(huán)境影響評價,未達到環(huán)境技術要求的,不得作為蔬菜生產基地。蔬菜銷售市場也將同時實行生態(tài)準入制,使蔬菜安全達標率在90%以上。
南昌市近期出臺了《南昌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其中規(guī)定:建設蔬菜生產基地必須考慮環(huán)境影響問題,禁止這些基地在蔬菜生產中使用不符合國家和省、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水灌溉蔬菜基地;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農藥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藥,禁止使用高毒殘留農藥;禁止使用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長激素類物質;在蔬菜貯藏、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包裝物以及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保鮮、增白、染色、增重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明年南昌市還將對市內蔬菜銷售市場全面實行準入制,并實施蔬菜銷售標志卡。其中蔬菜銷售攤位標志卡上要標明蔬菜生產所在地、品種、檢驗合格證,個人銷售標志卡要標明姓名、住址、身份證,便于市場管理人員和市民共同監(jiān)管和追究責任。南昌市還規(guī)定,在蔬菜銷售市場內經檢測發(fā)現(xiàn)有害物質殘留不符合標準的蔬菜,蔬菜市場的開辦者或經營者應當阻止其出售或者轉移,并及時報告農業(yè)、工商、衛(wèi)生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銷售者拒絕接受檢測的,不得進入蔬菜市場銷售蔬菜。
南昌市近期出臺了《南昌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其中規(guī)定:建設蔬菜生產基地必須考慮環(huán)境影響問題,禁止這些基地在蔬菜生產中使用不符合國家和省、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水灌溉蔬菜基地;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農藥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藥,禁止使用高毒殘留農藥;禁止使用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長激素類物質;在蔬菜貯藏、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包裝物以及對人體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保鮮、增白、染色、增重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明年南昌市還將對市內蔬菜銷售市場全面實行準入制,并實施蔬菜銷售標志卡。其中蔬菜銷售攤位標志卡上要標明蔬菜生產所在地、品種、檢驗合格證,個人銷售標志卡要標明姓名、住址、身份證,便于市場管理人員和市民共同監(jiān)管和追究責任。南昌市還規(guī)定,在蔬菜銷售市場內經檢測發(fā)現(xiàn)有害物質殘留不符合標準的蔬菜,蔬菜市場的開辦者或經營者應當阻止其出售或者轉移,并及時報告農業(yè)、工商、衛(wèi)生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銷售者拒絕接受檢測的,不得進入蔬菜市場銷售蔬菜。